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

我終於了解捷運局、工程會跟文建會的邏輯了

在此與大家分享。

一般而言,價值高於法律,法律決定程序。

我們根據價值檢討法律合適性,根據法律決定程序合法性。

而,根據棒打老虎雞吃蟲的遊戲規則,程序可以否定價值。

這一切都是很合理的。

至於為什麼棒打老虎雞吃蟲的規矩高於一切,

從「因為小孩愛看天線寶寶,所以天線寶寶絕不腦殘」的邏輯就可以推知。

只要小孩喜歡,憑什麼不可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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