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7日 星期一

觸碰

晚上刮過山谷的風特別冷,回到家之後,溫暖變得令人感激。

騎車的路上照例碰到臨檢,高瘦的警察攔下我,照例問道,有沒有喝酒?我說沒有,他看了看我,扶住我右臂,在我後頸嗅了兩下才放行。

於是我回家的全程路上一直充滿著被嗅聞的身體記憶,極為惡劣的不適感揮之不去。

無論男女,陌生或友善的觸碰,對我而言都是極為敏感的訊息。不只是當時的場景,還有身體記憶都會一併刻下無法抹滅的痕跡。在日後時常突然襲來,我會不自主皺起眉頭或抖顫,等待它消失。

這時候總會想起盛裝自己的這具軀體。如果我是另一個性別,或許可以找人大叫說我真的很不想被觸碰,也會有人展開同理心數落那些不尊重身體自主權的人們吧。雖然這樣還是言不及義,但至少有分散惡感的作用。

這真的很奇怪。或許這是作為宅男或好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吧。連別人的觸碰都無法忍受,該怎麼自在地主動去觸碰別人呢?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如果是個有制服癖的M,被警察這樣強制嗅聞,不知道會不會很興奮。當然前提是警察是他喜歡的類型,科科。

瓦礫 提到...

基本上應該會整個嗨到四肢僵硬吧...